《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您(个人或机构)与茂名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之间关于使用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系统的法律协议。您须仔细阅读本协议,一旦您完成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邮件帐号注册流程并启用邮箱服务后,表示您完全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自觉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成为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的正式用户。

一、总则

  1.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以下简称“市民电子邮局”)是茂名市政府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而向茂名市市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

  2.市民电子邮局是以电子邮件系统为核心并具有网络硬盘、短消息、即时消息、语音邮箱等功能的大型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市民电子邮局实行实名制,用户注册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个人)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市民电子邮局由茂名市人民政府主办,茂名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经授权负责市民电子邮局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

二、服务条款

  1、服务内容

  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提供如下服务:

  (1)市民电子邮局免费电子邮件容量为:邮箱50M,网络硬盘30M。

  (2) 市民电子邮局免费提供WEBMAIL/POP3/SMTP方式收发邮件,提供网络硬盘、防垃圾邮件、防病毒邮件功能和服务。

  (3) 对所有用户免费投放政务信息类和公益信息类邮件,此类邮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信息、政府通知、政府部门办事通知等。

  (4) 经用户同意和茂名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审核后,对用户投放以下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a. 来自政府部门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信息)

  b. 来自公用事业单位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水费单、电费单、煤气费单等)

  c. 来自电信部门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固定电话帐单、移动电话帐单等)

  d. 来自银行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银行对帐单、信用卡对帐单等)

  e. 其他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5) 对免费邮箱用户投放适量的商业性广告。投放商业性广告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等审批。

  (6) 市民电子邮局有偿提供短信等其他信息服务系统。

  2、服务开通

  用户须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才能成为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的正式用户。

  3、限制性服务及服务终止

  (1)对于连续8个月(以240天为准)未以任何方式登录邮箱的免费邮件用户,系统将发出“提醒信”,要求必须在30天内访问邮箱。如30天内用户仍未登录自己的邮箱,本系统将删除邮箱中的全部信件,并保留用户名3个月。在这3个月期间,用户可登陆系统并重新激活邮件帐户。如在这3个月内用户仍未登录自己的邮箱,本系统将删除其用户账号,并同时终止用户使用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的权利,直到用户重新申请到新的市民电子邮局帐号。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2) 如果用户处于以下状态:再收一封信,邮箱空间就将超出,则系统将会发出警告信通知用户,用户不清理邮箱就无法再继续收信。

  (3) 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冒用他人或别的机构名义申请非本人或非本机构的市民电子邮箱。如有违反,经核实后,删除其帐号。对于冒用他人或别的机构名义申请非本人或非本机构的市民电子邮箱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冒用者承担。

用户帐号被删除后,用户使用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免费邮箱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从即时起,用户没有权利要求,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也没有义务传送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

  5、保护用户隐私

  真实的用户资料将作为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提供服务的依据和用户获得法律保障的前提,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资料,如用户资料有变动,应及时更新。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保留对不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的免费邮箱用户取消其使用免费邮箱的权利。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的一项基本政策,除以下三种情况外,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不能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资料及用户保存在茂名市市民电子邮箱中的非公开内容: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

  (2) 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经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时;

  (3) 用户本身授权。

  6、商业用途

  由茂名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利用市民电子邮局系统进行投放商业性邮件、设置商业性广告等商业化运营。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保留对免费邮箱用户投放适量商业性广告的权利,用户经由上述广告与广告商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完全属于用户与广告商之间的行为,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拒绝接受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投放商业性广告的行为,用户可选择取消所获得的邮箱服务;否则,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有理由认为用户自愿接受由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发送的商业广告。

  免费用户承诺不经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管理机构同意,不能利用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进行销售等其他商业用途和开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的活动。

  7、法律责任

  市民电子邮箱密码和激活码是用户重要的个人资料,用户务必注意保密。凡使用市民电子邮箱密码和激活码在网上所作的行为和办理的业务,均视为用户亲自办理,用户对此等网上行为负全部负责,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责任。

  用户须根据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成文法律,国际惯例及本协议规定使用本市民电子邮局服务,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凡用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将记录该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市民电子邮局使用权,并将该行为记录发送给茂名市个人信用系统和企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损失(包括因此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8、有限责任

  茂名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尽量做好防垃圾防病毒等系统日常维护、处理用户投诉等工作,但限于财政投入及技术条件,仅对本服务条款的服务内容在技术条件和商业条件允许情况下作出承诺,不对其他服务或其它原因导致邮局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作出任何承诺。

  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在进行系统配置、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用户访问的速度下降或不能正常使用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用户认同这属于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免责范畴,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尽量避免中断服务,且必要时应于中断前及时通知用户。

  对于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任何一方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据此免责。

  三、服务条款的调整

  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茂名市市民电子邮局网站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给用户,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所获得的市民电子邮局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市民电子邮局服务,则视为完全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